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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6px][font=宋体] 我国现行税法绝大部分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归纳起来,可以区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税收的基本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尚未制定法律的,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比如,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关税等诸多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
二是法律实施条例或细则。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国务院相应制定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
三是税收的非基本制度。国务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决定等。比如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font=Arial]国税发〔2006〕75号[/font][/font][/size][size=16px][font=宋体])中有关房地产交易营[/font][/size][size=16px][font=宋体]业税政策的规定。
四是对税收行政法规具体规定所做的解释。比如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解释的复函》(国办函〔2004〕23号)。
[/font][/size][font=宋体][size=16px] 五是国务院所属部门发布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视同国务院文件。比如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font=Arial]》(财税〔2006〕33号)。[/font][/size][/font][size=16px][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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