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税务局于近日发布了一套新的转让定价实施细则,以取代此前分散在不同决议和通知中的相关措施,并将这些措施整合在一份新的决议中(以下简称决议)。目的在于对过去两年间《所得税法》和《管理法令》所修订的实施条款进行协调。最为相关的新规定总结如下: 该决议适用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及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非阿根廷方在《所得税法》所定义的低税或不合作管辖区设立或为其居民)。 被测试方为国内企业。在适用利润分割法时,交易双方都需要进行测试。 提供了如何确立四分位区间的详细指引。 当采用除传统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时(如现金流折现法),需要提供技术性理由说明。 交易双方提供的服务必须被视为“必要必需的”(规定了《所得税法》中未定义的要求,用于交易各方的对价扣除),而且必须证明服务接收方从付费服务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不满足这些要求的交易将被视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交易。决议中提供了缺乏商业理由的交易示例。 对于贷款,必须审查确认交易的经济可行性,例如:贷款人是否具有提供贷款和控制相关风险的经济资源,借款人是否具有交易条款所要求的偿还能力,以及交易所涉及的担保或抵押。 参与成本分摊协议的国内交易方必须证明其努力获取的对价(如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无论其对于所生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或开发是否付费。
《所得税法》所定义的“国际中间层”必须接受测试。 决议要求评估国际业务重组对国内交易方的经济影响以及相关的补偿。提供了重组示例,强调了职能的转变。 纳税年度终了后必须提交新指南规定的文件资料(自2018年12月31日起)。随后将明确新表格和提交时间表。
2020年5月15日《官方公报》第4717号决议发布上述内容,并于当日立即生效。第1122、1227、 1296、1339、1590、1633、1670、 1918、1936、1958、 3132、 3476、 4338、 4496、4538、4650、4680和 4689号决议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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