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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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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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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3 11: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安税务
标题: 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OTA1NzA0NQ==&mid=2247491668&idx=3&sn=39d99069c9d227d5ee4a2ed2dabc31d2&chksm=f9fddbaece8a52b8141a7315ea8740e26b68439d2e6fac1fcc3f0e55f57a17e1f9fa3612784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20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23 16:30 编辑

问: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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