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 |
发文单位: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 |
文件编号: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2015年第9号 |
文件名: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2015年第9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及相关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5-08-19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及相关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第9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及相关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2015年第9号
全文有效
2015-8-19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云财税〔2014〕7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将云南省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咖啡、白砂糖、丝绸、猪鬃等制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同时就原已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新增企业、新增产品的扣除标准进行明确。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上述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文件的通知》(云财税〔2012〕71号)的规定执行。
二、上述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按照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上述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行业或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如下:
(一)咖啡制品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
|
|
|
|
|
|
|
|
|
|
|
|
|
|
|
| 速溶咖啡粉(在研磨的基础上采取萃取等工艺进一步提纯)
|
|
(二)猪鬃制品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
(三)丝绸制品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
(四)白砂糖制品农产品扣除标准
(五)已纳入试点范围相关制品农产品扣除标准
(六)除上述行业外,应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有关产品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如下:
本条规定的核定扣除标准仅适用于对应的该户纳税人。
特此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