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 |
发文单位: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鄂地税函[1999]75号 |
文件名: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鄂地税函[1999]75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漏征漏管增值税纳税人如何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批复 |
发文日期: |
1999-11-16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漏征漏管增值税纳税人如何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批复
鄂地税函[1999]75号
全文有效
鄂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鄂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漏征漏管增值税纳税人如何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请示》(鄂州地税发[1999]198号)已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明确如下:
对漏征漏管的增值税纳税人,应视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