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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鄂国税发[2007]111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工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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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鄂国税发[2007]111号
文件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鄂国税发[2007]111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工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8-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工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7]111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工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7]111号
  全文有效
  2007-08-02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规范我省加工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湖北省加工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湖北省加工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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