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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鄂国税函[2007]343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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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鄂国税函[2007]343号
文件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鄂国税函[2007]343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11-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7]343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7]343号
  全文有效
  2007-11-16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71号),现摘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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