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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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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鄂国税发[2008]72号 |
文件名: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鄂国税发[2008]72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8-05-30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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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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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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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8]72号
全文有效
2008-05-30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湖北省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1:湖北省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
附件2: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审批单
附件3:×××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
附件4:供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查表
附件5:×××国家税务局关于催办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
附件6:出口货物税收函调核实通知单
附件7:×××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报告
附件8:供货企业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情况表
附件9:×××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复函
附件10:核实函接受及复函份数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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