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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鄂地税发[2009]24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全省2008年下半年通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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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鄂地税发[2009]24号
文件名: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鄂地税发[2009]24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全省2008年下半年通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1-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全省2008年下半年通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名单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9]24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全省2008年下半年通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名单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9]24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月20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了较大的调整,为了做好此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省局以鄂地税发[2008]227号明确了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暂按原认定审批办法执行。按照《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企业申报,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查,省发改委以鄂发改环资[2008]1516号文件公布了2008年下半年通过认定的81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此次认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仍然依据《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依据新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为了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把握新政策的变化,现对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定的81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中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企业名单予以下发,请相关市州税务机关认真核对企业名单,主管税务机关切实对上述企业中符合以目录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给予优惠,重点审核产品所含的该目录所列资源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按照现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落实好税收政策。不在下发名单之列的企业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附件:全省2008年下半年通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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