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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鄂地税发[2010]99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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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鄂地税发[2010]99号
文件名: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鄂地税发[2010]99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5-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10]99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10]99号
  现行有效
  2010.05.18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10]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通知》规定,以后年度评选出的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直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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