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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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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文件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11-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全文有效
  2016-11-28
  为了贯彻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是指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通过湖北省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经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不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当地出口退(免)税管理情况确定为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
  (一)自愿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且向主管国税机关承诺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案;
  (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
  (三)有税控数字签名证书或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数字签名证书;
  (四)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三、出口企业需要纸质证明的,由主管国税机关按规定开具。
  四、出口企业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自条件变化当月起,由主管国税机关取消其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
  五、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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