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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发〔2005〕108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增值税监管预报警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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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国税发〔2005〕108号
文件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发〔2005〕108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增值税监管预报警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6-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增值税监管预报警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5〕108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增值税监管预报警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5〕108号
  全文有效
  2005-06-08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省局党组提出的“收入抓质量,管理抓规范,工作抓落实”的要求,提高全省增值税税种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而稳定协调增长,省局决定在全省(不含厦门)推行增值税监管预报警系统软件。现将《福建省国税局推行增值税监管预报警系统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系统推行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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