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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闽财税〔2020〕6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0年度车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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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文件编号: 闽财税〔2020〕6号
文件名: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闽财税〔2020〕6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0年度车船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3-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0年度车船税的通知
闽财税〔2020〕6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0年度车船税的通知
  闽财税〔2020〕6号
  全文有效
  2020.3.12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银保监分局、财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恢复发展的要求,对保障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物流、快递、环卫行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保障疫情防控的上述行业纳税人名单,由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应急指挥部或当地牵头负责应对疫情工作后勤保障的部门提供税务部门。列入名单的纳税人,免征其名下所有车辆2020年度车船税。
  

  二、列入名单的纳税人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原则上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如车辆因报废、转让等特殊原因,下一年度无需再缴纳车船税或所缴车船税不足抵减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三、此项优惠类型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或自主申报车船税的,减免代码为“12011601”。
  四、各地财政、税务、银保监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对纳税人和相关保险机构的宣传辅导,确保优惠政策应知尽知,主动对接有关部门,主动获取免税名单,准确掌握实际情况,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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