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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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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恢复办理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20-03-17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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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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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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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恢复办理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20.3.17
为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按照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社会保险费征收系统已完成升级改造。现正式恢复办理2月和3月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电子税务局同步对外开放。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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