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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相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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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3-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相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相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20.3.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配合省委、省政府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相关要求,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对照我省各渠道网上办税(费)功能,进一步优化制定了《云南省“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1),并将我省网上办税(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接触式”办税时间期间及业务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我省税务系统所辖范围内《清单》所列涉税(费)业务办理,均可按照本通告要求进行办理。本通告所列明的办税(费)事项变更及办理方式截止时间以后续通知公告为准。
  二、“非接触式”办税方式
  (一)依托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一部手机办税费平台、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公众号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完成涉税(费)事项办理。
  (二)按税务机关要求,通过电话、微信、QQ、电子邮件(详见附件2、附件3)等方式提出办税(费)申请,以传真、图片、电子资料的方式完成资料送达及结果反馈,纸质资料疫后传递。
  (三)根据各级税务机关公告的预约服务方式,与税务机关预约办理时间、地点及办理人员,完成涉税(费)事项办理。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缴费人预约情况,错峰分配办理时间,千方百计减少人员聚集;并在预约办理时间之前对办税(费)资料进行网上预审,及时告知纳税人、缴费人预审情况。
  三、“非接触式”办税场景
  (一)对于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一部手机办税费平台、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公众号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费)渠道办理的事项,原则上通过网上办税(费)渠道进行办理,不得要求纳税人、缴费人现场办理。
  (二)对于网上办税(费)渠道不满足办理条件或需提供纸质资料原件的,通过“线上业务申请、网络资料送达、疫后纸质传递”的方式完成涉税(费)业务办理。
  (三)对于确需现场及时办理或纳税人、缴费人提出具体要求的,由纳税人、缴费人与税务机关预约办理。
  特此通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xls
  2.云南省税务系统疫情期间电子办税资料传递邮箱.xlsx
  3.云南省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预约服务联系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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