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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税[2020]25号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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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7-20 16: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鲁财税[2020]25号
文件名: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6-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0]25号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规定,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中规定六类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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