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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政三字[1996]401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芜湖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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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地税政三字[1996]401号
文件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政三字[1996]401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芜湖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6-11-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芜湖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批复
皖地税政三字[1996]401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芜湖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批复
  皖地税政三字[1996]401号
  全文有效
  1996.11.6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芜湖县城镇土地使用单位税额的请示》(地税政三字[1996]第213号)收悉。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芜湖县的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税额从1996年1月1日起调整为1.00元/平方米。
  同时,对较大的镇、工矿区,应根据其经济繁荣程度将土地划分为两个等级。建制镇的范围以现行行政区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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