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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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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皖地税政三字[1996]401号 |
文件名: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政三字[1996]401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芜湖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批复 |
发文日期: |
1996-11-06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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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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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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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芜湖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批复
皖地税政三字[1996]401号
全文有效
1996.11.6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芜湖县城镇土地使用单位税额的请示》(地税政三字[1996]第213号)收悉。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芜湖县的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税额从1996年1月1日起调整为1.00元/平方米。
同时,对较大的镇、工矿区,应根据其经济繁荣程度将土地划分为两个等级。建制镇的范围以现行行政区划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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