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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局 皖地税政三字[1996]400号 安徽省地方税局关于调整贵池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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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局
文件编号: 皖地税政三字[1996]400号
文件名: 安徽省地方税局 皖地税政三字[1996]400号 安徽省地方税局关于调整贵池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6-11-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地方税局
安徽省地方税局关于调整贵池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皖地税政三字[1996]400号


  安徽省地方税局关于调整贵池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皖地税政三字[1996]400号
  全文有效
  1996.11.6
  池州行署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转报贵池市人民政府要求调整贵池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的报告》(池地税字[1996]第61号)收悉。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贵池市市区的土地每平方米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等土地3.00元:二等土地2.40元;三等土地1.60元;四等土地1.00元。
  2、殷汇等八个建制镇的土地每平方米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平均为1.00元。同时,对较大的镇,应根据其经济繁荣程度将土地划分为两个以上等级。
  新的适用税额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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