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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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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皖地税政一字[1997]26号 |
文件名: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政一字[1997]26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的批复 |
发文日期: |
1997-01-16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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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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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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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政一字[1997]26号
全文有效
1997.1.16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
你市怀宁县地税局《关于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怀地税政[1997]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邮电部门电信工程公司承建程控电话改造工作,属于建筑安装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价款和工程所耗用的原材料设备不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则可准予从营业额中扣除;不再征收营业税。
此复。
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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