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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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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 12: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6-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1997.06.20
  各行署、市、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97)7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管理力度。代扣代缴既能控制税源,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又能减轻工作量,因此各地要将代扣代缴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手段,下大力气抓紧抓好。要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和省纪委、省地税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皖地税征字(1997)245号]紧密结合,对违反规定的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建立向扣缴义务人发送《扣缴义务人须知》制度。各级地税征收部门要将《扣缴义务人须知》送至每一个扣缴义务人,并要由主要负责人或该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签收,并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式样附后)后交主管地税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拒绝签收《扣缴义务人须知》或拒填《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的,按《征管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对扣缴义务人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要将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单等资料一并存档,以便于核对和检查;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电子信箱等现代化工具和手段,对扣缴义务人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稽核和传递,以充分发挥资料的作用。
  四、严格扣缴义务人申报制度。要督促和检查扣缴义务人如期据实申报所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申报的,必须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对隐瞒或截留税款的,按偷税论处。
  五、进一步加强对扣缴工作的检查。各级地税稽查部门要将代扣代缴制度的执行情况做为日常稽查的重要内容,尤其要加强对工薪收入以外应税所得扣缴情况的检查,要做到应扣尽扣。省局拟于适当时机对全省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组织一次互查。
  六、《扣缴义务人须知》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设计印制。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所需数量报省局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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