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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政一字[1997]481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方解石资源税税额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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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地税政一字[1997]481号
文件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政一字[1997]481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方解石资源税税额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7-10-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方解石资源税税额的批复
皖地税政一字[1997]481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方解石资源税税额的批复
  皖地税政一字[1997]481号
  全文有效
  1997.10.29
  池州行署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转报青阳县地税局要求调整方解石资源税税额的报告》(池地税政字[1997]85号)文收悉。据了解,方解石是大理岩的主要组成部分,含CaO56%,CO244%,属碳酸盐类岩石,主要用于造纸、涂料或日用化工原料,用途广泛,且利润水平较高。
  为公平税负,充分体现资源税“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征收原则,省局确定对方解石按3元/吨的税额标准征收资源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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