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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0]166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叶集邮政、电信企业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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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地税函[2000]166号
文件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0]166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叶集邮政、电信企业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0-08-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叶集邮政、电信企业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0]166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叶集邮政、电信企业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0]166号
  全文有效
  2000-08-22
  六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叶集电信局、邮政局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六地税政一字[2000]2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因叶集列为改革发展试验区,其财政体制独立运作,为适应改革的需要,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及有利于加强地方税收监控的原则,同意叶集区所设邮政、电信企业的地方各税,自2000年9月1日起调整至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的主管地税机关征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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