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67
  • Tax100会员 33176
查看: 857|回复: 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4]539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7-20 11: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地税函[2004]539号
文件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4]539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4-10-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4]539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4]539号
  全文有效
  2004-10-08
  巢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巢地税〔2004〕1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省地税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1998]269号)中“国家发行的各种债券”,是指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债券,不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对金融机构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金融机构购买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但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2号)规定,免征营业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