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81
  • Tax100会员 33128
查看: 750|回复: 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2005〕32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商贸企业提高开票限额是否提供公证合同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7-20 11: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国税函〔2005〕321号
文件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2005〕32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商贸企业提高开票限额是否提供公证合同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11-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商贸企业提高开票限额是否提供公证合同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5〕32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商贸企业提高开票限额是否提供公证合同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5〕321号
  全文有效
  2005-11-03
  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小型商贸企业提高开票限额是否提供公证合同的请示》(宿国税发〔2005〕53号)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如果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严格审核,可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和数量。因此,对小型商贸企业申请提高防伪税控系统开票限额的,各级国税机关可根据现行规定予以审批,可不要求企业必须提供公证合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