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70
  • Tax100会员 33104
查看: 808|回复: 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2006〕23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7-20 11: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国税函〔2006〕231号
文件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2006〕23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9-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6〕23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6〕231号
  全文有效
  2006-09-04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国家税务局要按照调整后的内容尽快组织印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确保消费税纳税人在2006年10月征期使用新的纳税申报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二、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第二列“适用税目”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的税目填写;税目下设子目的,按子目填写。
  三、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主管国税机关征收部门、计统部门及纳税人各一份。
  四、各地国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和税款抵扣管理。对执行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报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