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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6〕39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邮政业务发票式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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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地税函〔2006〕397号
文件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6〕39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邮政业务发票式样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9-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邮政业务发票式样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6〕39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邮政业务发票式样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6〕397号
  全文有效
  2006-09-27
  关于调整邮政业务发票式样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适应邮政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安徽省邮政局申请,省地税局决定对我省邮政业务发票作出部分调整。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地邮政部门自2006年9月30日起开始启用《报刊发行手续费发票》(票样见附件1),用于收取客户异地订阅报纸、杂志等刊物的手续费。发票种类代码为19。
  (二) 各地邮政部门自2006年9月30日起开始启用《中国邮政报刊费发票》(票样见附件2),代替原《邮政报刊收费专用发票》,使用范围不变,发票种类代码不变。原《邮政报刊收费专用发票》可使用至2007年元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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