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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7〕21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龙桥铁矿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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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地税函〔2007〕215号
文件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7〕21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龙桥铁矿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4-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龙桥铁矿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7〕21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龙桥铁矿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7〕215号
  全文有效
  2007-04-20
  巢湖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07年1月1日起,龙桥铁矿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为14.5元/吨。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8号)第二条“调整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的规定,对龙桥铁矿应缴纳的铁矿石资源税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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