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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9]536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机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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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地税函[2009]536号
文件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9]536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机关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11-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机关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9]536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机关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9]536号
  全文有效
  2009.11.12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各地市级地税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为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有权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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