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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国税函〔2006〕144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厦门航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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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厦国税函〔2006〕144号
文件名: 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国税函〔2006〕144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厦门航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1-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厦门航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厦国税函〔2006〕144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厦门航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厦国税函〔2006〕144号
  全文有效
  2006-11-27
  思明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第三条的规定,同意厦门航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按营业收入的2%向下属三家酒店(厦门金雁酒店、厦门航空宾馆、泉州航空酒店)提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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