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25
  • Tax100会员 33489
查看: 704|回复: 0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财税[2012]89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福建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0-7-19 11: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财税[2012]89号
文件名: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财税[2012]89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福建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福建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闽财税[2012]89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福建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闽财税[2012]89号
  全文有效
  2012年12月31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和闽财税[201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福建省红十字会、泉州市红十字会、泉州市鲤城区红十字会、泉州市丰泽区红十字会等4家群众团体具有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