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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财税[2012]88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2年度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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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财税[2012]88号
文件名: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财税[2012]88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2年度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2年度第二批)的通知
闽财税[2012]88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2年度第二批)的通知
  闽财税[2012]88号
  全文有效
  2012年12月31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2]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2年度第二批)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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