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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关、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安徽省工商局、安徽省质监局 皖商信[2014]145号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关、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安徽省工商局、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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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关、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安徽省工商局、安徽省质监局
文件编号: 皖商信[2014]145号
文件名: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关、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安徽省工商局、安徽省质监局 皖商信[2014]145号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关、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安徽省工商局、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7-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关、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安徽省工商局、安徽省质监局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关、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安徽省工商局、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皖商信[2014]145号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关、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安徽省工商局、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皖商信[2014]145号
  全文有效
  2014-7-16
  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各直属海关,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8号)精神,省商务厅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决定开展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要求组织所辖县(市、区)进行申报,并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评定标准
  2.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申请表
  3.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方案(参考提纲)
  4.关于开展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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