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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税局办公室 皖国税办〔2015〕39号 安徽省国税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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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国税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 皖国税办〔2015〕39号
文件名: 安徽省国税局办公室 皖国税办〔2015〕39号 安徽省国税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3-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国税局办公室
安徽省国税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皖国税办〔2015〕39号


  安徽省国税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皖国税办〔2015〕39号
  全文有效
  2015.3.31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5号),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税总办发〔2015〕57号)。现就具体贯彻落实工作作如下分工:
  一、全力宣传,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
  (一)持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
  (1)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列为今年的宣传重点,综合运用消息、通讯等各类体裁开展宣传。同时,注重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宣传载体,提高宣传效果(办公室负责)。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推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系列报道。(各市国税局负责)
  (2)在12366热线中增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动语音播报查询功能,纳税人拨打12366时,系统主动提示纳税人选择收听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有关文件和详细规定(纳税服务处负责);通过12366短信平台推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信息(各市国税局负责)。
  (3)在省局内外网站开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宣传专栏,(办公室负责);编制和发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解答、和工作动态等信息,并定期更新维护(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负责)。
  (二)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
  (1)组织专题采访。省局将邀请主流媒体,就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宣传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题采访,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访谈活动,扩大影响力(办公室负责)。
  (2)举办新闻通报会。3月30日,省局将与合肥市局联合举办国税新闻通报交流会暨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会上将介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等相关情况(办公室负责)。
  (3)和省地税局联合编写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所得税处负责);印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将宣传手册免费送达每一户小微企业,由小微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领取并在领取登记薄上签名备查(各市国税局负责)。
  (4)结合税法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等方式,加大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各市国税局负责)。
  (三)加强政策业务培训
  省局负责对各市税收业务骨干进行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并为各市政策业务培训提供指导和支持(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负责)。
  各地负责对相关纳税人和税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到位,培训到位(各市国税局负责)。
  二、全程服务,努力让每一户小微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手续更为便捷
  (四)(略)
  (五)完善小微企业纳税申报软件
  (1)对一体化网上申报平台所得税申报软件进行完善,运用软件自动识别小型微利企业身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提示并计算享受优惠政策。(所得税处牵头,征管科技处、信息中心配合)。
  (2)通过软件参数条件设置,对税收征管系统、网上申报软件等及时进行升级,保证符合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动享受税收减免,提高政策执行力。(货物与劳务税处牵头,征管科技处、信息中心配合)。
  (3)积极配合业务部门完善小微企业纳税申报平台,确保征管系统相关数据库接口程序正常运行。对办税过程中出现问题提出应急预案,保障软件平稳运行,纳税申报正常(信息中心负责)。
  (4)在综合征管系统中维护小微企业法人联系方式,通过短信方式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发送给企业法人。(征管科技处牵头,各市国税局负责)
  (5)利用12366短信平台或其他形式告知企业纳税情况,使其享受税收优惠更便捷、更明白(各市国税局负责)。
  (六)对未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每季度申报期结束后,从CTAIS后台查询出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详细名单,并在省局内部网站或FTP服务器上发布(所得税处负责)。
  (2)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核实,查清原因,主动送服务上门,进一步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覆盖面(各市国税局负责)。
  (七)严格定额征税管理
  采取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按规定时间调整小微企业纳税定额,对违反规定调整定额增加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税务人员责任(各市国税局负责)。
  三、全年督查,切实让每一级税务机关履行好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责任
  (八)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税务部门“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事项
  (1)在税务综合办公系统启用“督查督办”模块,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重点督查事项,开展日常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负责)。
  (2)针对各地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2015年办公室计划牵头组织2次以上专项督查督办工作,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3)针对总局“小微企业政策”考评指标,逐个考核点剖析分解,制定系统考评指标,针对各市局小微企业政策宣传、优惠落实等开展考评贯彻,明确到节点,落实到个人,确保总局各项任务全面落地(办公室负责);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制定机关个性指标,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全面纳入机关绩效考核,明确机关相关处室工作任务和管理责任(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负责);各市局均制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标,以考评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基层。(各市国税局负责)
  (4)全面抓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积极配合好税务总局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所得税处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九)建立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和12366反映诉求平台
  (1)在12366热线语音提示中增加“小微政策落实情况投诉”选项,并设置专席受理小微企业投诉(纳税服务处负责)。12366热线人工服务受理小微企业咨询后,建立单独的小微企业咨询记录(纳税服务处及各市国税局负责)。
  (2)在办税服务厅摆放小微企业优惠宣传资料,咨询辅导区设立小微企业咨询服务专岗,在醒目位置设置小微企业服务标识,指定专人负责解答小微企业咨询,咨询服务人员要熟练掌握小微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小微企业咨询记录,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及时解答小微企业咨询(各市国税局负责)。
  (3)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小微企业通过12366热线、国税网站等渠道提出的投诉,对于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的,接收当日转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主管国税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接收投诉的机关要对转出的投诉及时跟踪回访,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纳税服务处及各市国税局负责)。
  四、全面分析,尽力让每一申报期间内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工作具体深入
  (十)加强统计分析工作
  (1)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送优惠情况统计表等统计资料,及时、全面掌握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户数、减免税额等数据(所得税处、各市国税局负责)。
  (2)建立典型企业调查制度,及时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分析,分析其对税收、经济的影响,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定期。开展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报送相关分析材料(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及各市国税局负责)。
  (3)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妥善予以解决(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及各市国税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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