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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分类清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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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分类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2-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分类清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分类清单[试行]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5-12-11
  根据省信访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两个文件的通知》(皖信发〔2015〕14号)要求,省地税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分类清单(试行)》,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联系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宣传。各地要将分类清单作为政务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多层次的专项培训工作。要对分类清单中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进一步梳理,掌握具体条款内容,理解把握好分类处理途径,增强依法办理群众诉求的能力。要通过地税网站、制作宣传册等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扩大知晓度,并在来访接待场所设立分类处理途径标牌,引导来访群众选择法定途径解决自身诉求。
  二、加强汇报沟通。各地要主动向地方信访部门汇报地税系统分类清单的编制和应用等情况,争取更多业务上的指导。要主动了解其他相关部门分类清单编制应用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和相互配合,形成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合力。
  三、强化动态管理。信访投诉请求和法定途径依据是不断变化的。要建立分类处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单位要不定期梳理信访投诉请求,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政策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及时将清单中的相关法定途径和依据与之对照,提出补充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四、推进积案化解。本着“事要解决”,对信访积案进一步摸底排查,对照分类清单,分析查找积案中的投诉请求有无适用的法定途径和依据。对能够导入法定途径的,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诉求、维护权益。对于历史遗留等难以导入法定途径的,继续做好说服引导工作,并积极帮助信访人寻求其他解决途径。
  各地与信访等有关部门汇报沟通情况、各单位对调整清单的建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等,请及时向省局办公室反馈。
  附件: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分类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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