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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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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11-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11.29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3.起草说明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发文字号
1 转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7-4-14 宜国税发〔1997〕64号
2 关于做好省属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2002-3-27 税政二发〔2002〕114号
3 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2002-7-4 税政二发〔2002〕250号
4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5-1-24 宜国税发〔2005〕9号
5 关于印发《安庆市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业务规范(试行)》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2005-4-20 宜国税发〔2005〕41号
6 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2006-1-4 宜国税发〔2006〕1号
7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1-5 宜国税发〔2007〕3号
8 关于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2008-1-23 宜地税函〔2008〕27号
9 关于印发《安庆市定额调整系数》《市区路段划分标准》《个体工商户定额标准(市区)》的通知 2008-3-7 宜国税发〔2008〕24号
10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8-8-13 宜地税〔2008〕123号
11 关于择校费征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2009-7-30 宜地税函〔2009〕217号
12 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2009-9-14 宜国税发〔2009〕57号
13 关于市征收管理分局个人所得税问题请示的批复 2010-1-8 宜地税函〔2010〕5号
14 转发省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4-17 宜国税发〔2010〕33号
15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安装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意见的通知 2014-4-23 宜地税发〔2014〕32号
16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若干限额标准的公告 2016-7-29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17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庆市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实施办法》的公告 2016-10-9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18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若干限额标准的公告 2017-6-8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19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税务文书实行公告送达的通知 2017-7-14 宜地税函〔2017〕168号
20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异地工程作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2018-1-26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通过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将不需要继续执行的文件予以明确。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20份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起草说明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起草及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1.制定目的及依据。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的文件清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2.必要性和可行性。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各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的重要依据,扎实开展税务机构改革等重大事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有利于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理涉税事项,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改革后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衔接有序。税务机关要向社会公布继续全文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文件目录。
  3.起草过程。本公告由法制科起草,会签了法制科、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征收管理科等部门,并已经公平竞争审查。经法制科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签署同意意见。按公文处理程序由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方遒局长签发。本次清理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共20份。
  4.发布方式。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内外网站上发布、在各单位办税服务场所(通知公告栏)张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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