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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5月份社保费申报缴费事项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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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5月份社保费申报缴费事项告知
发文日期: 2019-04-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5月份社保费申报缴费事项告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5月份社保费申报缴费事项告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4.30
  尊敬的缴费单位: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费率调整为16%,个人费率不变;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将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核定。
   人社、医保等部门依照上述政策正加班处理社保业务,缴费通知单、传递税务部门的征缴计划将滞后于正常月份,为确保2019年5月份您能按新政策申报缴纳有关社保费,现将2019年5月份社保费申报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缴纳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
   (一)如果您缴费登记在合肥市税务局(含所属县区局,下同)、宿州市税务局、池州市税务局、江南集中产业区税务局,请您在人社部门完成数据调整后去网上查询或者打印“缴费通知单”,再登录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具体可以开始申报缴费日期列表提醒如下:
   表1自主申报地区5月社保申报缴费开始日期表
市局

开始申报缴费日期

合肥市税务局

7

宿州市税务局

6

池州市税务局

7

江南集中区税务局

7


  

   (二)如果您缴费登记在上述4个税务局之外的,请您在税务部门将人社部门调整完毕的核定数据导入税务征管系统后,登录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具体可以开始申报缴费日期列表提醒如下:
   表2核定申报地区5月社保申报缴费开始日期表
市局

开始申报缴费日期

淮北市税务局

5

亳州市税务局

1

蚌埠市税务局

5

阜阳市税务局

2

淮南市税务局

6

滁州市税务局

2

六安市税务局

5

马鞍山市税务局

5

芜湖市税务局

6

宣城市税务局

1

铜陵市税务局

1

安庆市税务局

5

黄山市税务局

4

江北集中区税务局

6

省税务局三分局

7


   二、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缴费单位,5月1日起可正常申报缴费。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新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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