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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8月份社保费申报缴费事项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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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8 12: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8月份社保费申报缴费事项的提醒
发文日期: 2019-07-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8月份社保费申报缴费事项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8月份社保费申报缴费事项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7.31
  尊敬的缴费单位:
  人社、医保等部门正按照统一部署加班处理社保业务,缴费通知单、传递税务部门的征缴计划将滞后于正常月份,为确保2019年8月份您能顺利申报缴纳有关社保费,现将2019年8月份社保费申报缴费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缴纳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于8月5日可以开始申报缴费。
   (一)如果您缴费登记在宿州市税务局、池州市税务局、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请您在人社部门完成数据核定后去网上查询或者打印“缴费通知单”,再登录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二)如果您缴费登记在上述3个税务局之外的,请您在税务部门将人社部门核定数据导入税务征管系统后,登录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二、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缴费单位,8月1日起可正常申报缴费。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新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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