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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国税流〔2001〕12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卡诺家具(中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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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国税流〔2001〕126号
文件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国税流〔2001〕12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卡诺家具(中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1-12-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卡诺家具(中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浙国税流〔2001〕12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卡诺家具(中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浙国税流〔2001〕126号
  全文有效
  2001-12-17
  舟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卡诺家具(中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纳税地点的请示》(舟国税流[2001]163号)悉。经请示总局,现明确如下:由于卡诺家具(中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财务核算不独立,生产、销售家具时,原材料、辅料等由北京总公司直接下拨或以总公司名义采购,产品由总公司统一出口,销售发票由总公司开具,舟山分公司与北京总公司之间没有发生货物移送,也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其所取得的收入属于北京总公司,因此应由北京总公司统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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