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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等14件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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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文件名: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等14件规章的决定
发文日期: 2001-12-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等14件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等14件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全文有效
  2001-12-26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 长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1.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2.浙江省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3.浙江省融资租赁管理暂行规定
  4.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5.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实施细则
  6.浙江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浙江省开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8.浙江省内河通航河道护岸费征收和使用暂行办法
  9.浙江省筵席税施行细则
  10.浙江省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11.浙江省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办法
  12.浙江省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规定
  13.浙江省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14.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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