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48
  • Tax100会员 33144
查看: 756|回复: 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函[2008]17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7-18 11: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地税函[2008]170号
文件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函[2008]17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4-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8]17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8]170号
  全文有效
  2008年4月23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做好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现将车船税征管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在异地(指省内跨市县)已缴纳车船税并出示完税凭证的,不再征收车船税。
  二、由于各市县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纳税人当场没有提供已完税凭证等原因造成重复征收车船税,由重复征税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退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