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浙委办[2008]11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浙委办[2008]116号
全文有效
2008-12-28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增强县级政府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通知如下:
下放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618项,其中,继续保留原有扩权事项524项,新增事项94项。下放其他县(市,包括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443项。
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县(市)常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尽快衔接落实扩权事项,确保在2009年4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扩权工作的指导,在管理权限下放的同时,同步建立职责明确、有责可查的责任机制。各县(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确保扩权事项的审批环节减少、办事效率提高、群众办事方便,确保责任本体落实,确保扩权工作规范有序。
宁波市所辖县(市)、鄞州区扩权的范围和内容,由宁波市委、市政府按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1.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2.扩大其他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2008年12月28日
附件1:(涉税部分)
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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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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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经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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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案要案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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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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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企业和交通运输等企业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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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取当年账簿、计账凭证、报表和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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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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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缴税款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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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交纳税款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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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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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情报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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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师相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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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票证销毁(印花税票等特种票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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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票款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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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涉税部分)
扩大其他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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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
| 省地税局
| 税务案件质量评比
| 233
| 省地税局
| 税收计划建议书上报及调整
| 234
| 省地税局
|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 235
| 省地税局
| 大案要案上报
| 236
| 省地税局
| 金融企业和交通运输等企业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审批
| 237
| 省地税局
| 稽查考核
| 238
| 省地税局
| 欠缴税款核销
| 239
| 省地税局
| 税收情报交换
| 240
| 省地税局
| 税收票证销毁(印花税票等特种票证除外)
| 241
| 省地税局
| 税收票款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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