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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网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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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网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1-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网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网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3-11-12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了减少您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的等待时间,更加快速、高效、便捷的为您提供代开发票服务,我们在青岛市国税局网上办税厅增设了“代开发票”模块,来完成网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登陆方式
  已办理网上申报注册的用户,您直接登录青岛市国税局网站(www.qd-n-tax.gov.cn),在“国税办税厅”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后,点击“办税区”-“代开发票”进入系统。未办理网上申报注册的用户您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通“我的办税厅”业务并设置初始密码。
  二、适用范围
  此项功能针对已办理网页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双定户未达起征点除外)。
  三、简要功能说明
  纳税人登陆网上办税厅,在办税区点击“代开发票”标签,进入“代开发票首页”,选中发票种类,若您通过身份验证,则进入“代开发票列表”,填写代开发票申请单,点击“提报”,完成网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申请。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人员凭借您打印的《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录入其标注的编,号即可迅速导入您代开发票的信息。
  详细操作请参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国税办税厅”的“办税区”—“代开发票”中的“帮助”(也可在“友情提示”栏目中下载)。
  四、注意事项
  在操作网上办税厅“代开发票”模块时,您需注意:提报后的申报单将不允许修改或删除;进入打印页面后,需将打印页面设置为横向。操作结束后,携带打印两份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或《代开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发票专用章即可办理代开发票业务。
  如果您对网上“代开发票”模块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青岛市国税局12366电话咨询或者到各区、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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