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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鲁国税函〔2016〕67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纳税先进企业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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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鲁国税函〔2016〕67号
文件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鲁国税函〔2016〕67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纳税先进企业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2-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纳税先进企业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6〕67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纳税先进企业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6〕67号
  全文有效
  2016.2.26
  各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激励广大纳税人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更大贡献,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对我省2015年度纳税先进企业进行联合宣传,企业数据统计工作由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共同负责。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计口径
  纳税先进企业为独立纳税人或企业集团。纳税人为集团公司的,无论控股与否,凡是隶属于企业集团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都要汇总统计纳税情况。
  纳税数据指纳税人2015年度在山东省境内实际缴纳入库的全部税款,含实际免抵调库收入、查补入库税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含契税耕地占用税,不含纳税人受托代征和代扣代收的税款,不含残保金、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非税收入。
  二、统计范围
  (一)2014年度纳税(国地税合计,下同)全省前150强,具体名单见附件1.若2015年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填报新的名称并另附文字说明;企业集团下属成员机构发生变化的,按变化后的范围统计数据。
  (二)其他企业。按上述统计口径,除2014年度纳税前150强企业外, 2015年度在山东省境内纳税额超过3亿元的独立纳税人或企业集团,都要统计报送。
  三、工作安排
  各市国家税务局负责统计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纳税情况,填制《**市纳税先进企业推荐表》(附件2)。各地在报送前,要与地税部门密切联系、充分沟通,确保双方企业名单、税号及顺序完全一致。如果企业未在一方税务部门登记或入库税款,也需报送企业名称,税款填零,具体原因在备注中说明。
  纳税人为企业集团的,各市应填制《***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成员机构统计表》(附件3);要求企业提供各成员机构与其有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并进行审查;要与地税部门密切沟通,确保双方统计的企业成员机构一致。
  所有数据在报送前要经企业确认,并与综合征管系统相关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数据准确一致。以上报表于3月10日前以EXCEL形式报送至省局FTP/centre/收入规划核算处/宏观/山东省纳税先进企业/2015年度,同时将纸质文件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纳税先进单位进行宣传,是对企业社会价值和责任意识的认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纳税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纳税先进企业数据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级国税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缜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明确口径,严格审核。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掌握统计口径,强化审核,严格把关,人机结合进行政策、逻辑等审核,并与综合征管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尤其要做好企业集团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统计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
  (三)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内部配合和外部协作。一是要加强各级国税部门之间和同级国税局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好统计数据与综合征管软件数据的比对等工作;二是要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协作,尤其是在数据上报前和纳税排行榜下发确认过程中,要做好数据的衔接和对比,确保数据一致、准确。
  (四)提高效率,按时完成。各级国税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优质高效地完成统计上报工作:一是要对照省局工作日程和职责分工,科学、合理安排本单位的数据统计工作;二是要抽调业务骨干,集中精兵强将,确保人员、时间到位;三是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技术和统计方法,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附件:
  1.2014年度全省纳税排行前150名企业名单
  2.2015年全省纳税先进企业推荐表
  3.___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机构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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