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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8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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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8号
文件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8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6-09-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的通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8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的通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8号
  全文有效
  2016-9-13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山东国税系统(不含青岛,下同)将于2016年10月8日正式上线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优化版”),并定于9月底、10月初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系统上线期间全省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时间安排
  2016年9月26日18:00至2016年10月8日8:30,山东国税系统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车辆购置税委托缴纳点等办税服务场所将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
  二、恢复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6年10月8日8:30起,金税三期优化版正式启用。届时,山东国税系统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车辆购置税委托缴纳点等办税服务场所,恢复办理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
  三、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提醒
  (一)为避免新旧系统切换带来的不便,请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2016年9月26日前尽早办理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
  (二)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自购买、进口或取得之日起60日内。已购置车辆的纳税人,请尽早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避免因新旧系统切换、业务暂停办理而产生滞纳金。
  (三)其他未列明事项,请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关注国税机关门户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公告,也可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对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给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办税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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