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公司预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青财税[2016]0008号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公司预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青财税[2016]0008号
全文有效
2016年5月19日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税[2014]12号)的规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的预征率暂定为3%。截止2016年4月底,因该公司在汇算清缴后超缴增值税。经研究决定,暂停增值税预征,待该公司实现应缴增值税后恢复预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