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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地方税务局 北地税发〔2010〕15号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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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北地税发〔2010〕15号
文件名: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 北地税发〔2010〕15号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3-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批复》的通知
北地税发〔2010〕15号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批复》的通知
  北地税发〔2010〕15号
  全文有效
  2010.03.17
  合浦县地方税务局、各城(园)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市局现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凡是在2010年3月1日后办理有关应纳土地增值税的事项,一律按新的预征率执行。
  二、通过法院强制拍卖以外其它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法院强制拍卖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5%的预征率。
  三、《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北地税发〔2008〕86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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