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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办发[2016]1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办税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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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桂地税办发[2016]112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办发[2016]1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办税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9-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办税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办发[2016]1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办税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办发[2016]112号
  全文有效
  2016-9-7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梧州市、防城港市、来宾市、河池市、崇左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通知》(税总发[2015]113号)以及“推进税收便利化改革”的工作要求,自治区地税局以提升纳税服务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人员和纳税人负担、拓展办税服务渠道为目标,依托金税三期、网上办税平台拟制了全区地税系统“自助办税终端功能升级及运维”、“涉税信息预填单系统”、“办税服务绩效管理系统”等“互联网+办税服务”项目,目前各项目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为推进各项工作高效开展,自治区地税局选取以下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项目建设目标及试点单位
  (一)自助办税终端功能升级及系统运维
  主要目标:针对原有自助办税终端功能单一、运维滞后问题,通过增设契税自助缴纳、税收完税证明打印、纳税人自助查询涉税信息等功能,拓展自助办税相关功能;同时通过构建运维新机制,实现系统故障的即时报修及高效处理,有效提升设备正常运行水平。
  试点单位:南宁市地税局、柳州市地税局、梧州市地税局、河池市地税局。
  (二)涉税信息预填单系统
  主要目标:借助身份证、“二维码”等媒介,实现纳税人在电脑和手机上预先填制的表单能够导入“金三”系统,减轻前台工作人员及纳税人表单填制负担。
  试点单位:南宁市地税局、桂林市地税局、崇左市地税局、来宾市地税局。
  (三)办税服务绩效管理系统
  主要目标:利用并改造原有排队叫号系统,借助“金三”系统数据抽取,统一管理、反映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情况、业务办理情况、业务办理时长等信息,加强办税服务厅的绩效管理,同时辅助实现办税服务厅预约办税等服务功能。
  试点单位:南宁市地税局、柳州市地税局、桂林市地税局、北海市地税局、防城港市地税局。
  二、试点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涉及自助办税终端试点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沟通和联系,建立房产管理涉税数据交换信息工作机制;涉及涉税信息预填单试点的单位,要在办税服务厅各窗口配备身份证读取器,确保自助办税区域设置电脑提供外网接连服务;涉及办税服务厅绩效试点的单位,要确保各办税服务厅原有排队叫号机各项功能正常使用。
  (二)各项目实施期间,试点单位要根据各“互联网+纳税服务”项目开发需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紧扣项目实施工作目标,整合本单位纳税服务、涉税信息相关资源,调整工作流程,配合项目实施方在本单位全面推开试点项目的系统构建、数据转接、系统整合、流程重组等工作,确保各试点项目取得实际效果。
  (三)各试点单位要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之上,将成功经验及推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总结,确保各试点项目在全区地税系统得到有效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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