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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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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8-10-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10.30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桂林市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为确保机构合并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涉税事项更加便利高效,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于近期对部分县(区)原国税地税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管范围调整
   (一)将原桂林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所辖纳税人的原地税征管业务,调整至纳税人原国税征管业务所属税务局进行管辖。
   (二)将桂林市税务局县(区)原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纳税人的原地税征管业务,调整至纳税人原国税征管业务所属税务局进行管辖。
   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征管范围调整涉及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由税务机关统一调整,无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
   (二)征管范围调整后,纳税人涉税业务由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管辖,同城通办业务可在任一全职能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调整后纳税人网报账号密码不变。委托银行划款协议由税务机关与开户银行批量办理重签,若因纳税人原因造成无法批量重签的,需由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办理相关事宜。
   (四)纳税人可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桂林税务”,关注税务机关征管范围调整的相关信息。
   本次调整,可能给您带来不便,望予以理解支持。如果您在办税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拨打12366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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