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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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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2.14
  各有关单位:
  为核定各单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做好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2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方面:
  1、《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见附件)。
  2、残疾人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首次申报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首次申报、续签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未签订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有关证明。
  4、2018年1—12月社会基本保险缴纳明细材料。
  5、2018年1—12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复印件(包括银行工资流水)。
  二、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3月15日。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并递交有关材料。本次申报及核定数据将作为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基本数据。
  2、逾期未申报的,视作未安置。
  3、衢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市西区盈川西路1号市残联大楼603室。
  联系人:应川岷 联系电话:3050599
  附件: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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