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9.4.23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有关工作,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对全市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绍兴市税务系统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绍兴市税务系统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政策解读
附件
绍兴市税务系统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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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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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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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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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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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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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商业用房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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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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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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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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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工业用地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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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上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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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上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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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上虞地方税务局 绍兴市上虞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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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上虞地方税务局绍兴市上虞区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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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上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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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上虞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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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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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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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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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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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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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诸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和缴纳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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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房屋、土地交易二级市场计税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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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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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经营户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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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地方税务局存量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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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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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出租工业用房等计税租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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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石资源税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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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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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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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业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交易计税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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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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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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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契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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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业生产用房单位面积租金计税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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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定期定额户和门征开票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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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新昌县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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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促进全市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6 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各级税务机关对自己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本次清理工作是在2018年度我市税务系统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告的基础上进行的,各级税务机关以税务机关名义制定(包括牵头制定)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包括联合制定的以其他部门文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过程
由市局法制科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方案,确定清理的标准、范围、分工、时限等。市局各起草(牵头)部门按照时限要求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法制科对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和审查、确定清理结果;县级税务机关参照市局清理工作的做法,组织对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将本辖区内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书面报送市局法制科。法制科汇总审查全市税务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在征询各业务科室的意见后,提请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最后根据审议决定起草本次公告内容,全市税务系统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由市局统一制发清理结果公告。
四、此次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经清理,确认我市税务系统拟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7件,其中市本级1件,各县(市、区)局36件。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19年4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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